被判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本田要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03-22
  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CR-V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对这一决定Honda(本田)表示非常遗憾。并声称将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决,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上述无效决定,维持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Honda于200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号为:01319523.9,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本田投资争论的焦点便是在复审此外观专利权上。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现款CR-V外观设计无效决定的理由是,现款CR-V的外观设计与本田于1995年推出的第一代CR-V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使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根据专利法第23条规定,现款CR-V不存在特殊的专利外观权,因此本田在2002年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对此,Honda持不同的观点。Honda希望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决,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上述无效决定,维持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消息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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