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博客著作权纠纷案——博客著作权归属之争

2006-04-03
  博客秦涛状告搜狐侵权案本月开庭博客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焦点。
  记者获悉,引人注目的全国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女博客秦涛状告搜狐网侵犯著作权案,刚刚确立了开庭日期,海淀区人民法院确认将在4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
  3月27日,又有赵占领等三位博客为著作权被侵权,而联名将博客网诉至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博客著作权的问题,已经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博客领域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原由:打官司的目的是想重新界定网络转载侵权索赔。
  秦涛对记者说,她打官司的目的有三:1.以自己遇到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为网络版权法规起到探索的作用。2.由于写博客的人越来越多,通过自己的行动呼吁作为“草根”弱势群体的博客们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3.对网络转载侵权索赔的重新界定做一个探索。
  无论是对于普通网民还是风险投资,博客已经成为2006年网络最炙手可热的流行关键词,因此博客著作权问题也非常惹人关注。而“首例博客著作权案”触动了敏感的网络版权问题,关系到诸多博客及网络服务商等多方的切身利益。
  博客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成为亟待澄清的问题,由于互联网一直盛行着超大规模非法转载的“潜规则”,而过低的赔偿与转载稿酬使得著作权人面临着巨大的“维权剪刀差”。因此,“首例博客著作权”成为改变这一潜规则的一次积极的司法尝试。

  现状:博客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两个难点。
  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引发的网上热议,即博客著作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原告秦涛告诉记者,博客文章的著作权归属是非常清晰的。著作权属于博客本人,这有清晰的博客服务提供条约为证。但有时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会要求对博客著作在站内拥有无偿使用权。这是相互间的一种约定,如同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据了解,秦涛在新浪网、博客网、和讯网开有3个博客专栏。三家博客服务提供商(BSP)均拥有清晰明确的服务条约,写明博客著作权归著作人所有,转载引用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而在文章被屡次非法转载之后,她在自己的每一处专栏中,分别特意加上了“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获取授权”的明确声明,并告知了联系方式。但即使如此,作为知名网络公司的搜狐网仍然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去年8月和今年2月两次擅自转载了她的文章。那么,作为知名网络媒体的搜狐网的行为,究竟是缘自缺乏版权意识,还是明知故犯?这成了IT业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网络著作权法一直是著作权实践上的一个难点,大量被隐去出处的网络文章比比允牵有的畅销小说刚一问世就被搬上了BBS,之后被到处转载。而且网络文章可以随时删除更改,因此取证困难,造成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维权也一直格外困难。同时,由于网络倡导开放、资讯共享的精神,许多人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观念也并不清晰。还有人担忧,如果实行严格的著作权法,网络媒体都将面临倒闭。
  业界人士透漏,关于目前博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主要存在一个误区和两个难点,一个误区是许多人包括一些网站经营者认为网上的东西都是免费的,都可以免费拿来使用。两个难点是:1.网上著作权的取证困难,一般权利人没有专业人士的辅导很难顺利完成。2.维权成本太高而判赔数额过少,导致权利人只能忍气吞声,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打算。

  索赔:索赔额度应该是多少现有法律未具体规定。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侵权的索赔方式有三种,即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索赔、按照侵权人非法所得索赔和50万元以内的酌情索赔。索赔额还应包括权利人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合理的律师费等)。
  在文字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实际损失可参照权利人以往发稿的稿酬标准,而侵权人的非法所得可参照非法作品的数量乘以单位利润。如果上述数额都不能确定,法院也会考虑按法定稿酬标准的2至5倍判决。
  据了解,秦涛案10万元的索赔额度,是根据搜狐可能获得的非法所得计算出来的。根据业内通用的算法,平均每1000个PV(点击率)能够带来25美金的收入。而新浪与搜狐这样的门户网站,一天的PV应该在1亿左右。其中构成了对秦涛博客著作侵权的搜狐女人频道的一个专题,通常的PV在100万以上。因此,秦涛的索赔额即是根据平均浏览量计算而得。但这种索赔方式并没有先例,也算是他们的一种探索,最终能否获得法庭支持,还是一个疑问。
  秦涛本人表示,她对于最终得到的赔偿数额并不在意。“事实上我可以定一个比较低的索赔额,最终法庭的判决很可能是一样的。”她之所以选择高额索赔,主要是考虑目前在博客著作权被广泛侵犯的情况下,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远低于他由于侵权所遭受的处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侵权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她认为,只有提高索赔额,才能够更有效地遏制住这种现象。她表示希望通过自己和博客们不懈的推动,最终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状。

  立法:博客立法问题浮出水面《博客公约》本月出台。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曾举办记者招待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国务院将在年内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中,在形成正式文件之前还需经过国务院法制工作会议的审议,“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条文年内能够出台”。另外,中国正在考虑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条约,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
  有消息透露说,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个重要的内容。IT业普遍表示希望该条例能借鉴和创造一个新的索赔标准。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报刊转载的规定,而没有专门的网络转载规定,所以,关于网络转载的稿费标准,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网络转载的纠纷有的参照报刊转载费用方面的法律依据,有的则依据著作权法关于侵权人的非法所得的计算规定。标准不一,导致了索赔额度的巨大差异。
  博客领域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目前各界说法不一。支持者认为:正是由于博客的监管,是目前法制监管薄弱的空白领域,所以,应当出台专门法律予以规范。反对者认为,博客的大部分行为本身就受现有法律约束,对现有法律有法不依是博客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因。所以,了解现有法律是减少博客冲突的关键。
  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博客服务提供商的博客网,日前发起了起草国内首份《博客公约》的活动,目的是倡导业内共同自律,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约束,二是对博客作者的约束。这份公约目前正在广泛征集博客作者和博客提供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于本月正式出台。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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