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企诉百事商标侵权案开庭

2006-04-06
  4月5日,一家浙江民企诉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位于丽水的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是该案的原告,被告之一则为百事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审理中,被告和原告的争执一直不断,对于是否侵权,双方据理力争。

  早在2003年,浙江蓝野酒业公司就成功注册了“蓝色风暴”商标,属第32类,除了该公司现在生产的啤酒外,还包括水(饮料)、可乐等产品。“被告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装潢,侵犯了原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蓝野酒业的代理律师说,原告公司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侵害,并向百事可乐提出300万元的赔偿请求。

  2005年6月起,印有“蓝色风暴”字样的百事可乐陆续在各城市发起销售攻势,这场,顿时铺天盖地的“蓝色风暴”便成了案子的导火线。百事可乐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说,“蓝色风暴”只是百事可乐公司对于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形象性描述,公司使用的是该词的本身含义,与蓝野公司注册的“蓝色风暴”无关,因此原告并无权排斥他人正常使用。

  与以前大量的大公司告小公司侵权案形成鲜明的对比,本案中一家小公司告跨国集团的商标侵权显得非常注目。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和激烈争辩后,法庭未作出当庭判决,将择日再审。

信息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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