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维护联合行动 著作权保护直指KTV

2006-05-11
  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卡拉OK由此成为盗版、网络非法下载之外的另一大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一场题为“向世界知识产权日致敬!”的卡拉OK维权联合行动5月10日在北京启动。中国音像协会会长表示,此次行动旨在代表所授权的音像权利人宣传著作权法,为全面推行在KTV行业使用正版曲库,缴纳音像和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作充分准备。
  起源于日本的卡拉OK,自上世纪90年代登陆中国以来迅速风靡大江南北。如今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大众娱乐消费的主流模式之一,并逐渐成为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但不能否认的是,市场化保护机制长期缺位,使卡拉OK娱乐产业面临发展障碍。
  据了解,卡拉OK维权各方协调及准备工作已进行了两年,并参照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经验制定出了一套收费标准和模式。目前,音像协会通过协议集中了绝大部分在中国歌厅使用音像作品的版权(包括世界五大唱片公司),具备了实施维权主体的条件。第一步将使卡拉OK厅等场所的音像作品通过合理收费合法化。此次行动的最终目标是,依照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支持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将权利人(音乐作品创作者、唱片公司)、版权商业代理者、卡拉OK经营者等团结起来,通过版权保护商业机制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建立市场运营、行政管理、集体管理、司法保护等多管齐下的卡拉OK音乐版权保护体系。
  此次卡拉OK维权联合行动预示中国文化娱乐产业的核心资源—版权,将真正成为产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引擎。因此业内人士预言,2006年是中国卡拉OK发展的新元年。

  卡拉OK版权保护大事记
  ●2003年
  9月22日,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郭富城演唱的《爱的呼唤》、《有效日期》、《听风的歌》三首MTV作品。12月5日,被告败诉。各方舆论认为,这一事件标志着卡拉OK的“免费午餐”时代已经结束。
  ●2004年
  从3月起,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10000多家卡拉OK经营者陆续收到来自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律师函,认为卡拉OK场所使用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及卡拉OK作品等,都是未经其许可而擅自使用的。之后数月,这场轰动全国的版权风暴将唱片业界与卡拉OK经营者的版权之争推向了新高。
  ●2005年
  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并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两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06年
  1月9日,为正确审理涉及音乐电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和《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