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评委下达裁定书 “奥拓”商标归长安所有
2006-06-07 历时两年之久的长安奥拓和江南奥拓的“奥拓”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从重庆传来消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国家商评委)已于日前下达了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南集团)提出的撤销“奥拓”商标理由不成立,“奥拓”商标仍归长安集团所有。
为“奥拓”对簿公堂
这场湘渝“奥拓”之争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1992年,日本铃木将ALTO车型带到中国,并注册了英文“ALTO”商标,由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机械厂、江北机械厂生产。
1993年,长安集团注册的“奥拓”中文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而江南机械厂等奥拓生产商,却迟迟没有将其名称注册为商标。
尽管如此,几家生产商共用“奥拓”商标的局面并未改变。2003年底,江南集团率先打响微型轿车价格战,昔日的“兄弟”一下子成了残酷价格战中的竞争对手。
2004年8月,长安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状告江南集团控股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汽车公司),要求赔偿侵权损失3000万元。就在湖南省高级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江南集团作出回应,向国家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与长安集团共有“奥拓”商标。法院审理随即因此终止。
“奥拓”是商标而非车型
对此,长安集团向国家商评委递交了长达数十页的商标争议裁定答辩书。长安集团认为,从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长安注册的“奥拓”商标距今已有10年,早已超过了商标争议申请的5年时效期。
同时,对于江南集团提出的“奥拓”是车型不能注册问题,长安集团认为,“奥拓”这一中文名称是1990年长安集团在公司范围内为该车型征名,最后确定的,其寓意为“探索奥秘、开拓进取”。因此,“奥拓”是长安独创的商标,而“SC7080”才是该车的车辆型号。
长安还提出,原江南机器厂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将“江南—奥拓”作为无形资产作价120万元入股重组公司———江南汽车公司,属侵权行为;而重组后的江南汽车公司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使用“奥拓”商标,亦属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南奥拓面临改名?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国家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使这场商标纠纷已经走到了尽头。”
在一份由权威商标侵权鉴定机构———中企商标鉴定中心提供的商标鉴定书上,“奥拓”被鉴定为长安集团独创,并为其最先使用,长安集团“奥拓”商标仍然有效。而江南汽车公司则取得对“江南—奥拓”的使用权。
然而,相关人士表示,这仍然不表示江南集团没有侵权。因为,使用权并不等于商标权。“江南—奥拓”至今没有被注册,还不是商标,一旦有人注册了这一商标,江南汽车公司将自然丧失其使用权。
据了解,国家商评委发出此份裁定书后,如果江南集团不服,还可就此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如果长安集团再次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终止江南集团使用“江南—奥拓”商标的可能。
信息来源: 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