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判决 中华网败诉

2006-06-22
  6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源泉诉中华网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华网被判停止盗版使用周杰伦18首歌曲的音乐作品向用户提供铃声服务,并就其侵权行为赔偿源泉5万元人民币,这是国内首个因在无线增值服务中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而获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例。

  从05年6月份起,BMG音乐版权有限公司(亚洲)授权源泉公司在中国内地独家销售周杰伦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无线增值产品,全面负责周杰伦歌曲的网络盗版监控、市场销售计费和推广宣传等服务。2005年11月,源泉正式起诉中华网、华友世纪、华动飞天以及奥创科技等4家SP。

  业内分析,此次胜诉对源泉更深一层的意义还在于:它对源泉作为版权代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对这18首歌曲的权属,都给予明确的司法认定。从今年5月份以来,源泉开始与授权的CP合作,对那些侵权盗版情节严重、屡劝不改的SP,联手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协商使用正版作品。源泉公司表示,这是首例因侵犯网络音乐词曲著作权而被判败诉赔偿的案例,而且将是一个良好的打击网络盗版司法判例,将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网是源泉于去年11月份起诉的4家涉嫌侵权盗版的SP之一,其它3家还有华友世纪、华动飞天以及奥创科技。此前,源泉为打击盗版行为还将九天音乐网和21CN告上法庭。目前,这些诉讼案都已陆续开庭,正等待判决。

信息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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