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起诉国内企业侵权 手机外观设计专利诉讼点燃战火

2006-06-26
  国内手机在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上的战火点燃。日前获悉,全球最大的手机生产商诺基亚公司将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手机企业告上北京二中院,指控天时达等侵犯了其3项外观专利权,并索赔50万元。

  诺基亚有限公司诉称,诺基亚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合法拥有以下三项外观设计专利,即手机(专利号ZL200530004711.8)、手机前盖(专利号ZL200530004712.2)、手机背盖(专利号ZL200530004713.7)。诺基亚有限公司发现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的A317手机使用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北京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安外大街第二分公司、北京鑫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的经销商,大量销售使用上述3项外观设计专利的A317型号手机。诺基亚有限公司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金50万元。

  “我们没有侵权。”天时达有关人士称,公司的手机没有跟诺基亚完全一样的,而且早在1999年起就设立了研发中心,自主研发出目前销售的手机。

  此前,据媒体报道,三星计划向多家中国的手机制造商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控告这些公司侵犯了三星公司手机设计和专利技术相关的专利权。随后,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国际巨头更是加快了在华专利申请的力度。

  据了解,手机外观设计侵权,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外观设计版权”侵权及其他。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表明,外观设计专利只须从外形上加以判定,而不涉及技术、功能。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主要采取“主要部位判断”法。一旦侵权被认定成立,法院作出“停止侵权”的判决,涉案的手机产品就要被停产停售,手机厂商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据悉,截至2005年年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核准了超过2000种获得专利的手机外观设计。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2004年前收录的已公开专利文献中,只有21家国产手机生产厂商在2004年1月7日前有已申请成功的外观专利。数量的悬殊,已经成为中国与国外厂商进行较量的最大障碍。据赛迪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国产手机所占的市场份额已跌破四成,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外资品牌可能继续举起专利大棒,对国产手机进行打压,国产手机所占市场份额有可能进一步萎缩。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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