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纠纷终审落判 “秀水街”并不侵权

2006-06-27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秀水街”商标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业禄盛公司的诉讼请求,“秀水街”保住名号。

  因认为自己注册的“秀水街”商标被秀水街市场大厦的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正当使用,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和经营的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350万元。

  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认为,业禄盛公司的“秀水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商场、超市。新雅盛宏公司和秀水街公司在开发、经营秀水街商厦的过程中,沿用原秀水市场的名称“秀水街”,并在秀水街商厦的外部及内部使用“秀水街”文字及标识,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其所提供的服务和经营场所名称,并不构成侵权。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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