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告三爱锐星商标侵权败诉
2006-07-10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将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请求确认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1999年6月1日,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授权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全权使用American Auto Accessories, Inc.和3A Racing之名及商标处理中国有关业务。2002年1月1日,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3A RACING”商标,注册商品为汽车配件等,注册有效期为10年。
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起诉称,2003年9月1日起,该公司终止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授权后,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无视终止授权通知,仍继续使用涉案商标生产了大批汽车用品,并通过包括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家世界家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在内的各大超市及汽车用品商店进行销售。
由于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公司商誉,在中国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给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还在网站上擅自使用涉案商标宣传其相关产品,误导消费者,损害了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商誉。因此,原告认为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犯了其涉案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案件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答辩称,该公司自1999年6月1日起取得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无限期无条件使用涉案商标的全权授权,该公司从未收到终止授权通知,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自2003年起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同时担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至2005年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止。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诉称被告公司侵权的时间与其法定代表人任职时间相同,并不存在侵权问题;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其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属于恶意诉讼,其提出的赔偿请求数额也缺乏依据。因此,请求依法驳回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国和美国同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可以依据其涉案商标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相关诉讼主张。根据现有证据,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涉案商标在中国市场的使用时间在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是原告在中国的分公司。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商标在中国为驰名商标,对其相应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查明的事实,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标及其他标识的使用取得合法授权,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主张已于2003年发出终止授权通知,但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予认可,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收到该通知,故依据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涉案商标。美国汽车配件总公司指控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侵权产品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