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商标遭美国公民抢注

2006-10-26
  据了解,"中国长城"商标在美国遭到两名自然人抢注,并于2006年9月5日获得美国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USPTO)核准。保护期10年,并可自由续展。

  该商标申请人为美国洛杉矶公民Se ttim io和A l-fred o。商标标识为中文红白相间“中国长城”字样。申请类别为国际分类表25类商品:服装,即裤子、汗衫、毛衣、夹克衫、T恤衫。申请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2006年9月15日正式获得官方核准。因为知识产权是按照国内法来保护,该商标在美国获得核准后,中国标注“长城”字样或图案的相同或近似商品,在进入美国时,必将遇到知识产权壁垒而被拒之门外,甚至会遭到商标侵权诉讼。同时,“中国长城”这一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标识被美国公民个人独占和使用,也将对民族形象造成损害。 目前“中国长城”商标只能按照美国法律通过争议程序解决,该程序将会非常繁琐和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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