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起诉TOM网站违法转载文章 索赔300万元
2006-11-16 据悉,新京报报社状告TOM网违法转载一案已于近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立案。
今年10月16日,新京报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擅自转载使用原告作品。
新京报报社认为,自2003年至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该报社作品数量高达两万五千余篇。新京报社要求判令TOM网站立即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3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京报报社在起诉状中称,发现TOM网站擅自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后,报社立即发送书面公函通知了TOM网,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转载使用的稿酬。但TOM网在收到函件后,不仅拒绝支付稿酬,而且继续违法使用新京报作品。
新京报报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报社对其出版发行之《新京报》上刊载的所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作品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TOM网站此种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TOM网站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受访时称,有关转载有无授权问题只是个误会,目前正与新京报社积极沟通。该名负责人表示,他个人认为这不是个大事,应该可以沟通好,双方可以调解,还不至于到需要法庭审理这个地步。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名负责人称不便透露。
业内人士表示,本案是传统媒体首次以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也是去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后首个涉及规范网络新闻信息转载协议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