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飞利浦控告华映侵权成立 华映反攻
2006-11-28 日前中国台湾地区第三大液晶面板制造商中华映管(下称华映)及其母公司大同,被判侵犯LG. Philips LCD公司(下称LG飞利浦)的技术专利,赔偿金额高达5350万美元。
LG飞利浦于2002年在美国加州控告华映侵害其显示器侧面贴装(Side mount)技术的美国专利。LG飞利浦称华映将这一专利技术应用为惠普和戴尔制造的显示器上,并以此为由索赔8000万美元。
华映称,侧面贴装专利并非LG飞利浦所有,而是属于美国惠普公司,华映在2004年初从惠普取得专利,是真正的专利所有人。LG飞利浦擅自认定其专利为其所拥有,侵害原专利发明人的权益,对原专利发明人与华映利益都造成极大伤害。
今年10月16日美国加州法院曾以缺乏依据为由,驳回LG飞利浦对华映的4项侵权指控。不过洛杉矶法院的法官推翻了之前的裁决结果,法官认为,华映侵权行为属刻意行为,需向LG飞利浦支付5350万美元的赔偿金。
不过几天之后中华映管就表示它将向美国联邦陪审团提出申诉。陪审团在给台湾证券交易所的信中称,它已经驳回了LG飞利浦公司提出的与其他专利权侵权有关的索赔要求,但是它表示并不排除因为这两项专利权被侵权而提出损失赔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