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驳回状告商评委 西门子LOGO商标终审败诉

2006-11-29
  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在注册“LOGO!”商标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西门子不服,将其推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近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商评委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1999年10月20日,“LOGO!”商标由西蒙股份简化公司获得国际注册。2000年1月,西蒙股份简化公司变更为西门子股份公司。随后,西门子公司在我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时,被国家商标局驳回“LOGO!”作为商标使用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西门子不服,在商标局驳回其申请8个月后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复审。去年11月23日,商评委根据相关法规,驳回其复审申请。

  西门子公司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国家商评委的决定,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为由驳回西门子的起诉。西门子不服,上诉要求撤销判决,并变更国家商评委的决定。

  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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