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到韩资企业侵权 阿迪达斯获赔30万

2007-03-01
  南京海关今天透露,张家港海关一次查获的侵犯20个国际著名商标案件近日审结,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资企业丹阳青光灯泡有限公司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2005年10月19日,青光公司向张家港海关申报出口10万只荧光灯管,海关人员发现货物可疑,遂开箱查验,确认该公司涉嫌侵犯了阿迪达斯公司等15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名商标,侵权物品涉及20多种国际驰名商标、10余种商品。

  在海关依法作出没收该批侵权货物的处罚决定之后,阿迪达斯公司向镇江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青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镇江中院审理认为,“adidas”商标已列入我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其价值是一般注册商标无法比拟的。被告青光公司的恶意侵权行为,对“adidas”商标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和损害,由于外贸销售的特殊性,这种损害可能已经波及到境外。因此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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