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外包装被指剽窃 北京一中院开审此案

2007-04-19
  因认为五粮液酒3个外包装盒剽窃了自己的设计专利,上午,四川籍男子巩文杰在北京市一中院,将五粮液集团告上法庭,同时,北京沃尔玛百货公司、北京坤坤商贸中心等三家销售商也坐上了被告席。

  原告诉称,自己发明的一种透明酒包装盒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2004年,他发现五粮液的3种酒外包装“盗用”了自己的设计专利。

  随后,他又在北京沃尔玛百货公司、北京坤坤商贸中心等三家商场内,发现和自己设计的酒包装盒极其相似的商品。

  “我要求五粮液立即停止侵权,其他三家商家也同时停止销售和我专利相似的产品,具体赔偿数额,我希望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完后再定。”巩文杰在庭下对记者表示。

  五粮液在答辩时称,他们没有侵权,即便与巩文杰的专利酒盒有相似之处也是偶然。而沃尔玛和坤坤商贸均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侵权。

  因认为五粮液侵权,2006年5月,巩文杰向重庆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销毁相关外包装模具,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巩文杰起诉后,五粮液向重庆中院提出申请,要求暂缓审理与巩文杰的专利权案。同年,巩文杰又把诉状递到了北京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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