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网友评论著作权”案判决
2007-05-10 日前,11条网友评论在大众点评网和搜狐网之间引起的国内首起“网友评论著作权”争夺,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搜狐败诉,要求其立即停止在其吃喝频道上使用包括“田源鸡火锅”、“富茂登”在内的11家餐馆的简介,向大众点评网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据悉,大众点评网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餐饮美食网站,该网站的餐馆信息是由200多万注册网民提供的,包括餐厅的名称、地址、口味、环境、人均消费、推荐菜品等等,并且允许网友对其上所有餐馆进行自由点评和评分。由于该网站发现搜狐网吃喝频道引用了其2006版《北京餐馆指南》和《上海餐馆指南》中的大量餐馆评价,随后将搜狐告上法庭。
在审理该案期间,搜狐网坚称其引用的11家餐厅简介不是大众点评网原创,该网无权独立主张版权。另外,简介中很多如“小了点”、“肉质很好”、“很独特”、“不贵”等内容都属于日常用语,根本不应有版权。对此法院认为,搜狐网引用的多家餐馆评价尽管简单,但也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而《北京餐馆指南》、《上海餐馆指南》二书之版权页均注明大众点评网主编,该网对其中内容完全享受版权。
对于此次诉讼,大众点评网评董事、资深副总裁龙伟表示:“网友的网上评论同样属于独创作品,也有版权,法院支持大众点评网与原作者共同享有版权。由此,网友评价将名正言顺地成为该网独有的内容资源向网民提供服务,决不允许肆意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