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被判赔偿温州民企3.3亿
2007-09-30 备受关注的民营企业浙江温州正泰集团诉法国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一审落槌。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施耐德侵权事实成立,需向正泰集团赔偿3.3亿多元人民币。
专利侵权事实成立
去年8月,正泰集团将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及其经销商浙江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公司乐清分公司(以下简称“斯达电气”)告上法庭,指对方销售的5款产品侵犯了正泰集团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产品专利。
正泰诉称,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施耐德共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价值8.8亿多元,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施耐德获利3.348亿多元。正泰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斯达电气”、“施耐德”需分别向正泰赔偿人民币50万元和3.3亿多元。据了解,该索赔标的是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纠纷中最高的。
施耐德是全球最大的低压电器供应商之一,正泰集团则是国内低压电器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3.3亿元“天价”索赔,以及施耐德拟并购同在温州的低压电器供应商“德力西”等因素,使该专利侵权官司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早报今年4月27日、5月28日财经版曾作报道)。
昨天,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定被告施耐德专利侵权事实成立;“斯达电气”销售时不知产品侵权,且其销售的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施耐德侵权产品销售获利约3.56亿元,鉴于正泰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低于该金额,故判施耐德赔偿正泰请求的3.3亿多元;同时,被告施耐德需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近20次交锋“正泰”首当原告
惯用“知识产权”大旗争夺市场份额的施耐德与正泰集团的“对垒”由来已久。据介绍,1990年代中期以来,施耐德多次向后者提出控股、收购方案,先后提出以80%、51%、50%的比例控股正泰,均遭拒绝。巧合的是,往往谈判一经告吹,施耐德就会起诉正泰。10多年间,施耐德针对正泰的专利侵权诉讼多达近20起。
本案则是正泰首次成为原告。昨天,正泰集团有关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表示,公司为这个官司已筹备多年,“这是对施耐德不断利用知识产权打压正泰的一次反击。”
此前,正泰集团总裁南存辉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国内很多人认为,跨国企业起诉中国民企侵权是理所当然,赢也理所当然,正泰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中国民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正泰集团已领衔、参与制订30多项国际、国内标准;完成新产品开发173项;获得200多个国内国际专利证书;取得国际认证51项。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