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终审获“伟哥”专利

2007-10-29
  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辉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长达3年之久的专利纠纷终于尘埃落定。至2014年,国内任何厂家只要使用“伟哥”中的“西地那非”成分生产用于治疗阳痿的药物,都属于侵权。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授权公告,对“伟哥”(万艾可)“授予专利证书”。根据我国《专利法》有关规定,此项专利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保护期直至2014年。但此举遭到国内众多企业反对,南京海光应用化学所、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等12家企业于同年10月29日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伟哥”专利无效。

  2004年7月5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辉瑞“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书,认为辉瑞关于“万艾可”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理由是“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辉瑞“伟哥”专利在中国是否有效,关系着众多仿制药企业的商机。2005年,“万艾可”在全球的销售额达到16亿美元,而其在中国市场也占据ED类药物市场的主导地位。

  2004年9月28日,辉瑞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此后,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国内这12家企业同样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北京高院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 “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认定事实有误,应予纠正。

  今年9月,北京高院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辉瑞重新获得“伟哥”专利权。这意味着,国内的制药企业不能生产“伟哥”,否则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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