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坚决打击盗印国家领导人著作犯罪活动

2008-04-12
4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表彰“10.12”侵权盗版案办案有功人员大会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指出:盗版、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典著作以及党和国家公开发行的文件汇编、书籍,是当前侵权盗版活动的一种新动向,危害十分严重。一些盗版盗印者为了聚敛钱财,粗制滥造、谬误百出,有的甚至把过时终止的有关规定,把地方或部门的规章塞进去,混淆视听,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

2007年10月25日,7名案犯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张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50万元;贾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25万元;葛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白殿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17万元;李野、申闯、韩晓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2万元。至此,“10.12”案顺利结案,涉案犯罪分子全部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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