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生堂”在沪提起首例知识产权诉讼 索赔180余万

2008-06-17
  因在企业字号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资生堂”、“SHISEIDO”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标识及商标,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典公司)、上海润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美公司)、上海小娴美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娴公司)及润美公司、小娴公司的设立人李某、马某被株式会社资生堂(日本)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8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据悉这是日本“资生堂”在我国大陆地区提起的首例知识产权诉讼。

  原告株式会社资生堂在诉状中称,该会社是“SHISEIDO”、“资生堂”两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生产、销售的“SHISEIDO”、“资生堂”品牌的化妆品在世界各地享有盛誉,在中国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晶典公司、润美公司和小娴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网站上广泛使用“SHIDOAS”、“资生堂雅姿”文字标识。

  此外,马某在香港设立资生堂雅姿(法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在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上大量使用“资生堂雅姿(法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等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在产品上使用“SHIDOAS”、“资生堂雅姿”文字标识,其中”SHIDOAS”标识与原告的“SHISEIDO”商标近似,“资生堂雅姿”标识前三个汉字与原告的“资生堂”商标完全相同,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将“资生堂”注册为企业字号并作引人误解的使用,不仅构成商标侵权还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市二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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