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我国已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版权法律体系
2008-08-18 8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版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
阎晓宏说,1990年以来,中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先后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录音制品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
阎晓宏介绍,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并行的双轨体制,是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显著特点和基本优势。实践证明,它符合中国的现状和版权保护的要求。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实行双重保护制度,既有利于发挥司法在版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也有利于发挥版权行政执法便捷及时、程序相对简化、效率高的优势。
阎晓宏说,我国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基本确立。由各类版权协会、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品登记机构、认证机构、版权代理公司、维权组织等构成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初具规模,在服务社会、服务产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利许可和使用的良性环境开始形成。同时,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版权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场合的各类版权交流合作活动,积极推动中美、中欧、中日、中韩、中澳等双边版权合作,交流探讨软件版权保护、网络版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等共同关注的问题,不断发展多边和双边版权合作关系。
阎晓宏说,30年前,版权在中国无人所知;现在,版权在中国无人不晓,版权保护的观念开始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这不是自然形成的,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