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奠定基础

2008-09-28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列入2008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知识产权立法取得了积极进展。这也顺应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即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做了说明。田力普指出,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已经1992年9月4日和2000年8月25日两次修改。现行专利法实施以来,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立法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础和保障。”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表示。

  “新一轮商标法修改已经开始,全国人大把它列入后5年规划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谈到关于商标法修改时表示,商标法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增强商标意识,特别是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1983年施行,之后在1993年、2001年有过两次修改。付双建表示,目前,商标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这次修改商标法主要设想是缩短商标审查周期,完善商标的确权程序,提高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对商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考虑与国际商标条约的接轨和衔接。

  孙琬钟认为,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产权迅猛发展,已成为国家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国民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内国际局势发展的历史选择。因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在谈到关于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修改时表示,需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的理由,一是从2001年到现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法律各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在去年施行物权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市场经济的要求等背景下,著作权法要有明确体现;二是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带来许多新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解决;三是针对这几年法律实践提出的实际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

  截至目前,《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的调研工作也已经启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已经开始起草。同时,版权局正在对于《作品登记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正在加紧制定《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审批和监管办法》。此外,版权局也加快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工作。

  与此同时,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有关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得以不断推进。海关总署已经拟订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前不久结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保护透明度不断增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继续争取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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