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2008-10-30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29日在首届工业产权与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还处在相对落后的局面,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结合中国发展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

  30年前,我国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更不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1985年4月1日专利制度开始正式实施,在20多年的时间里申请量超过了400万件,最近5年多的时间,每年专利的申请量、增长率都在20%以上,预计今年的申请量将达到90万件左右。

  最近3年来,国内的专利申请量还略微超过国外的申请量,但中国在世界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数量还是非常少,这和中国的产品销售到世界各个国家的现状形成鲜明对照。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表示,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源泉,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企业在市场上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并且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资源,成为建设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据了解,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已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同时,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已起动,版权法的修改也在进行中。

  除了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保障也离不开各个政府部门的相互配合。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还需要进行相互协同、配套,这样才能有效构建一个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寻找正确的方向并采取行动。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比较差,许多企业在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新产品后,却发现国外或国内同行的同类产品早已研制在先,自己一旦实施就可能侵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技术创新一定要以其成果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础前提,事前一定要做大量调研工作。”据张勤介绍,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引导企业、科研单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分布状况,从而使科研开发、技术创新的成果能够在本国或其他国家进行合法的产业化和销售。

  同时,国家还将鼓励企业把自己的创新成果上升到技术标准中去,这不仅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回报,将激励其进一步创新,而且也可以为本行业技术的确立作出应有的贡献,给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目前,知识产权问题和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比如在通信领域,不再像传统产业时期那样由行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技术标准,如今,如果没有技术标准,通信网络将无法建设,生产厂商也无法制造设备。而现在基本上是跨国公司在主导标准的制订权。

  “知识产权的滥用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会妨碍公平的竞争,中国在这方面立法和执法的实践还相当不足,中国企业利用现有法律制度来维护自身不受滥用知识产权侵害的自觉性也还不够,这方面的工作也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关注。”张勤说。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王彬颖也表示,各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尊重产权的同时,如何弥合知识鸿沟,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使他们也能够通过创新来发展经济,是全球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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