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同保护知识产权不矛盾 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
2008-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向网友介绍《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主要特点以及施行情况,2008年12月5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中,尚明表示,《反垄断法》同保护知识产权不矛盾 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
尚明说,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经过多年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深入人心,知识产权从某种角度讲是一种独占权,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都是一种独占。而《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反对垄断和独占,从这个角度讲似乎是有冲突,而实际上是没有冲突的,这两者是殊途同归,解决的都是市场既保护知识产权又鼓励市场正常竞争。
《反垄断法》提到知识产权的问题由知识产权的法律去管,《反垄断法》是管滥用知识产权。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认为知识产权和任何民事权利一样都有使用范围的问题,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出现滥用了,包括有些会提到的知识产权滥用,有些东西包括欧盟以及我们都会陆续制定一些规定,《反垄断法》管的是滥用的问题,其实知识产权法也反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而《反垄断法》绝对不会干预知识产权权利的正常行使,所以也请网友尽管放心。
(新闻来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