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惠及自主知识产权

2009-01-13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就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九项意见。即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等九项意见。

  在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方面,《意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意见》指出,要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