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商标被判侵权 将向最高院提起申诉
2009-02-19 两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争议由来已久,这起案件对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规范,对中国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很有意义。
犹如武侠小说中高手过招般,2007年9月27日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白家粉丝)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声讨”白象公司下属河南正龙食品公司(简称白象公司)的一幕,昨日在北京“重新”上演,只不过这次的主角换成白象集团。18日,白象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媒体表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白家公司构成对白象集团侵权。
白象高调指出白家侵权
18日下午,白象集团新闻发言人向现场的近百家媒体 “展示”了河南省高院的判决。这份去年11月26日发出的判决书称: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粉丝上使用的 “白家”商标构成对“白象食品集团”注册商标的侵权。要求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 “白家”标识,因其与白象食品集团下属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
白象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詹涛在会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开发布会的主要目的是:第一说明事实;第二表明对白家粉丝侵权行为的态度。“白家粉丝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他们侵权的根本原因是,使消费者将他们的产品误认为是白象集团的,以谋取商业利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白家粉丝公关部主任胡远强。他告诉记者,针对白象集团的新闻发布会,公司也起草了一份严正声明,内容大体为:对于河南高院的判决结果,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对于白象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会,公司将密切注视,一旦有损公司声誉,我们将立即诉诸法律。
两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争议由来已久,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指出,这起案件是中国方便食品行业商标侵权第一案,对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规范,对中国企业更深地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案件本身更有意义。
白家、白象争夺粉丝市场
白家粉丝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方便粉丝生产企业,占据方便粉丝行业45%以上的市场份额。白家粉丝已遍布全国所有省、市、县。此前,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朝晖曾对外宣布,白家粉丝将在2008年启动上市前的最后一次私募融资,计划融资1亿元。私募完成后,白家粉丝将立即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出上市申请并进入辅导期,最快于2009年年底在A股上市。
白象食品集团是以食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集团企业,主要产品有方便面、挂面、面粉和粉丝等。集团现有总资产达16亿元人民币,拥有9个方便面生产基地、1个面粉生产基地等17家企业。目前该集团占有全国方便面市场份额的16%,居全国方便面行业前三名。
有业内人士指出,“白象集团的粉丝销售主要集中在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规模不及白家十分之一,远不及其方便面业务,如今该公司可能有意拓展全国市场,此次会议一箭双雕,一方面报了白家一箭之仇,另一方面也向外界发出了拓展市场的信号。”而白象食品集团在法院判决之后2个月才开新闻发布会,似乎又有所印证。
双方对决
白家首先提出索赔
2007年9月26日,全国最大方便粉丝企业白家粉丝向全国方便面业销售第三的白象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白象集团立刻停止涉及侵权白家粉丝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索赔500万元。同时,白家粉丝向11家有白象集团粉丝销售的超市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销售白象集团的侵权产品。
2007年11月28日,白家粉丝表示,经过调查,该公司以产品外包装遭大面积恶意仿冒为由,已正式向法院起诉白象集团,要求白象集团赔偿22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
与此同时,白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国媒体宣称,“白象集团目前上市的所有方便粉丝产品全系严重侵权产品”,一时间,“其行为恶劣”、“明显故意、不可原谅”之词不绝于耳。
白象随后展开反击
同时,白象食品集团于2007年10月正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白家粉丝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2008年1月31日,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白家粉丝构成商标侵权。
白家粉丝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取证审理,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再次认定白家粉丝侵权。白象集团有关人员表示:白象集团已经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诉讼,要求白家粉丝对因商标侵权和恶意炒作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赔偿。(文章来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