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报国务院审议
2009-03-02 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专利法实施条例是与专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对专利法的贯彻施行和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送审稿对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名称、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无效宣告程序、收费项目和程序的简化、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专利权的运用以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专利权的保护、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规定等九大方面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为了确保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2007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准备工作。同时,公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研究课题指南,就此次修订可能涉及的16项重点问题的研究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家学者组成的21个课题组承担了课题研究工作。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各课题组于2007年10月提交了21份共19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已汇集出版。
从2007年10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研究报告及其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就各专题分别召开研讨会,2008年3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初稿形成。此后,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推敲,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北京、辽宁、山东、湖北、四川、浙江、福建、云南进行调研,并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于2008年12月12日召开座谈会,听取在华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和归纳,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将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根据各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据了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