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长柳斌杰:山寨并非盗版 要加以引导和保护
2009-03-10 “山寨文化创作的东西,如果是有价值的、好的东西,应该纳入被保护的范围之内。”6日,国家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和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
“山寨”当下已成网络热门词,它所代表的文化现象也已受到广泛评论,是“捧”还是“踩”?两种对待山寨文化的态度一直并存,柳斌杰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山寨文化与盗版不是一回事,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体现了民间的文化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它的生存依据,有它的市场需求,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方面。针对山寨文化我们要加以引导,加强规范,如果它不涉及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不是非法使用别人的作品,而是有自己的创造,这就并不是在反盗版的范围中。”
柳斌杰表示:“我们既要打击盗版,维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支持人民群众的创造,因为我们在版权工作上也是提倡把创造放在第一位,保护是其次,还要适度流通,版权不流通、作品不传播,光自己锁起来它就发挥不了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