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商标法》存在四大问题 第三次修改草案将提交
2009-11-23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律处处长原琪在近日召开的2009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上透露,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将于近期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部方便、快捷、与国际接轨的、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法将出台。
据介绍,1982年制定、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的商标法,为创新、运用、保护、管理商标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商标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导致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比如一个商标异议案件,经过行政两审、司法两审,通常要七八年时间;二是商标注册程序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利于当事人方便、快捷地获得商标注册;三是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提出异议、恶意转让注册商标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打击恶意申请行为;四是现行商标法对行政执法程序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尤其是“傍品牌”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