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千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专门保护
2009-11-01 10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周年纪念活动在京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出席活动并发表主旨讲话,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在纪念活动中发表致辞。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以铭,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有关领导出席了纪念活动。
从纪念活动获悉,截至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受理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70件,对国内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魏传忠在讲话中回顾了我国质检系统在探索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方面所做的努力。他说,从我国第一部地理标志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发布至今,已经整整10年。10年来,质检部门根据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和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管的职责,在学习借鉴法国、意大利等国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制定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检验、检疫等手段,对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从而有效地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优良品质。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正在成为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魏传忠还强调,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是质检系统落实“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设,为制定专门法创造条件。
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在致辞中认为中欧在地理标志方面的合作卓有成效。双方已经开启了10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试点,且进展良好。另外,欧盟的两个传统产品干邑、苏格兰威士忌也正在申请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相信将会取得非常积极的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在致辞中对质检系统在地理标志领域做出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后,质检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设正稳步向前发展。
纪念活动中,地方政府代表和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地代表发言,介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特色产品质量和促进产品出口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组委会还向来宾介绍了11月1日将在陕西杨凌举行的“农高会地理标志产品专题展览”的情况。
来自欧盟、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墨西哥等国的驻华使节,以及质检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代表和国内学者共约200多人参加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