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有关专家历时半年时间 国资委新规保护商业秘密

2010-03-30
  30日从国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国资委保密委在广泛调研、反复讨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历时逾半年时间,起草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规定共有六章,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商业秘密的确定、保密措施、奖励与惩处、附则等共三十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现已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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