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确定
2010-06-0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日公布了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相关城市(区)和企业将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
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此,工商总局于2009年启动了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
在各省、区、市工商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推荐基础上,工商总局确定了北京市顺义区等53个城市(区)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将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工商总局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局,对示范城市(区)、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
今后,工商机关将为示范城市(区)提供商标注册信息统计服务,支持和帮助其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问题;将为示范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优先将其作为商标局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