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2010-09-08据消息,《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6日发布。《意见》指出,要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投资者权益。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
《意见》指出,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要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标等形式招商引资,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东部地区转让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中西部地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