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96个法院试点“三审合一”

2011-04-2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三审合一”试点工作。

  据介绍,2010年,各级法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稳步推进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2010年7月,最高法在江苏省昆山市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座谈会”,来自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开展“三审合一”试点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最高法新增批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等开展“三审合一”试点工作。

  相关地方法院根据司法改革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切实抓好“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以及审判工作。如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协调,就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问题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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