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1-07-15据国家质检总局7月13日消息,该局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加强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指导要求。
根据我国实际,《意见》明确加强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将分别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四个方面,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但目前我国仍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许多产品仍属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我国传统的竞争优势正在减弱,培育我国的知名品牌,进而塑造新竞争优势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出台该《意见》意义重大。
《意见》要求,加强品牌建设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思想,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自主创新,提高质量;市场导向,重点培育;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四项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品牌建设的五项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质检总局将会同其他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二是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三是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政府激励引导,发挥知名品牌示范作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四要强化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品牌的标准支撑体系,构建品牌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五是优化品牌成长环境。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定期表彰一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增强全社会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国的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