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指南出台时机需要考虑

2012-08-15

由工商总局负责起草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形成第五稿。这是在14日由浙江理工大学等三所高校联合主办的反垄断法实施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上获悉的。但据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杨洁处长会上透露,由于在中国还没有相关典型案例,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也不够透彻,是否在这样的时候就出台《指南》,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工商总局的担忧源自其在起草过程中的调研发现。2010年工商总局在十个省市调研时,并未发现有企业遭遇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结论显然不正常。“企业也许已经碰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而不是意识到问题却没有解决途径”,杨洁说。中国企业发现知识产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可见一斑。

  迄今,工商总局所调查的涉嫌垄断案件中似乎也未见过知识产权滥用的类型。杨洁说,涉及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划分市场、协议价格等方面垄断的案件比较多。

  据杨洁介绍,在今年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会议上,工商总局还征求了反垄断委员会意见,委员会认为制定和推进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制定是必要的,也是亟需的。

  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赵国彬处长表示,制定《指南》一方面为了对执法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另一方面也为了对知识产权人,尤其是对企业的国际竞争和维权进行指引。

  《指南》于2009年就启动起草工作。《指南》高校起草团队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先林表示,已相继起草了几个版本,在国内召开多次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征求了国内企业、跨国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就目前形成的第五稿而言,对滥用知识产权与垄断行为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表述,尤其是为了鼓励创新和研发,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

  《指南》何时出台,工商总局的官员并未透露。杨洁表示,第五稿的可变性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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