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编制的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业已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已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定义,这或将成为标准定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管理规范在术语和定义部分中,拟将“知识产权”定义为: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