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就禁止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规定征意见

2014-06-11

国家工商总局6月11日发布公告,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规定》共21条,其中,在禁止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实施垄断协议方面,既在总体上禁止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又规定了安全港规则;在禁止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除原则规定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外,分别规定了拒绝许可知识产权、涉及知识产权的搭售和不合理限制条件等具体情形;规定了若干特定类型的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相关垄断行为;规定了工商机关对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构成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的依据、原则及具体罚则等。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了解《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及起草说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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