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已起草完成

2015-03-12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10日表示,目前已经起草完成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由于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论证。

尹中卿具体指出,关于立法宗旨,因为电子商务目前正处在蓬勃发展的初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立法中主要考虑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关于立法原则,目前初步确定了五项原则:一是保障各方权益;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电商企业行业自律;四是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五是鼓励创新发展。

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因为电子商务具有跨时空、跨区域的特点,它是一种新的业态和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所以在立法中,准备定位为综观的角度,既不能规定在宏观,也不能规定电商企业本身的一些流程,所以主要是规范电子交易的主体和交易过程。

关于法律框架,目前初步考虑在交易主体方面,需要对网络人群进行分类,包括消费者、电商企业、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物流快递、第三方结算等。在交易行为方面,需要对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交易标准做出规定。比如电子合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资金支付、安全保障。

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需要对诚信环境、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做出规定。同时,在电子商务法中,还准备对电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等问题做出规定。

尹中卿表示,因为电子商务法是后启的立法,所以在立法中要处理好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与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相衔接;在数据电文上要与现行的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在纠纷解决机制上要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在电商税收上要与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衔接。

尹中卿指出,按照立法计划,打算今年底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明年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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