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务院同意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包括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