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技部日前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根据意见,中科院将研究制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离岗创业。
意见提出,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允许科技人员在适当条件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在兼职中取得合理报酬。
意见还提出,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中科院院属单位,中科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
中科院将按照“四类机构”定位实施分类评价与考核,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院属单位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中科院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
此外,中科院将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统筹院内相关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院属单位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方式。(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