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组织同意实施欧洲专利局(EPO)建议的全面改革。本次改革建议旨在提高上诉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效率,同时通过提高上诉管委会的自治性等方式增强公众对管委会独立性的认识。 随着各成员国作出的压倒性表决,欧洲专利组织理事会决定改革上诉管理委员会,不过本次改革仍将在欧洲专利公约框架内进行。
由于上诉管理委员会负责裁决欧洲专利局针对欧洲专利申请(例如,经过初审程序的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经过异议程序的专利)作出的决定,因此本次改革具有根本性意义。管委会的判例法影响到今后的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的处理办法,管委会的裁决对于上诉各方的业务规划具有决定性意义。
欧洲专利局局长巴特斯特利(Benoît Battistelli)指出,欧洲专利组织的这一决定"最终促成了欧洲专利局设想多年的上诉制度改革。在经历了1995年和2004年两次改革尝试失败之后,这是一件历史性成就。"本次改革意味着,当前的上诉管理委员会将经历重组,变成欧洲专利局内部的一个单位。该单位将由上诉管委会主任负责管理。目前该单位尚未设置主任一职,该职位将在改革之后设立。该单位的主任将向欧洲专利组织理事会唯一负责,而不向欧洲专利局局长负责。
另外,本次改革还需要新建一个理事会下属委员会,称为"上诉管委会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作为理事会与管委会单位的联络环节,将向管委会单位提供有关组织管理问题的顾问建议,包括就管委会的工作提供一般性建议。
另外,在本次改革的框架内,欧洲专利局局长将把所有涉及管委会单位的管理权力转让给管委会单位的主任。管委会单位主任还将担任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管委会(欧洲专利公约系统内的最高级别审判机构)主席。本次改革的另一个目标是加强管委会的效率,并且在未来几年提高管委会单位的成本覆盖率。
按照改革内容,还将为上诉管委会的委员和主任设立专门的职业系统,另外将新增有关委员和主任在任期过后的受雇问题的新规定,这旨在确保欧洲专利局上诉系统的廉正性,防止发生潜在利益冲突。
最后,在本次改革范围内,上诉管委会所在地将搬迁到位于德国慕尼黑市的一处新址,从而与欧洲专利局办公楼相分离。
本次改革势必能够实现其目标,让欧洲专利局系统的用户打消对上诉管委会独立性的疑虑,另外,鉴于各方在欧洲专利事务上将面临非常高的风险,本次改革还将解决用户对于诉讼速度和效率的需求。(来源:中国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