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下午,在集佳的培训教室内,集佳律师事务所针对“某产品生产工艺及其设备”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模拟,公司内部30余名律师及相关人员参与了旁听。
本次模拟情况梗概是,原告广州某企业诉称:原告于2001年就自主研究开发了某产品,目前其为该产品的主要生产商。2007年原告员工李星(化名,即被告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聘至河北某企业(本案被告一),并将在原告处工作期间掌握的“某产品生产工艺及其设备”披露给被告一。因而原告以被告一和被告二构成共同侵权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巨额损害赔偿。被告一辩称:被告二是在离开被告一之后才到被告一处工作,被告一对于被告二的录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另外被告一生产“某产品”所使用的工艺系基于现有技术,另外使用的设备也系基于合法采购获得。被告二辩称:被告一“某产品生产工艺及其设备”由于不具备技术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因而不属于技术秘密。
集佳接受委托后,就本案涉及事实重点围绕什么是技术秘密,原告的诉称的权利基础是否满足技术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被告方的主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被告一、被告二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诸多焦点问题组织进行了模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2004年第一次组织模拟法庭至今,模拟法庭已有4年的时间,期间模拟过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等。最初组织模拟法庭主要是考虑到初级律师实战经验不足,不熟悉庭审程序,通过模拟还原庭审,帮助初级律师积累经验。但是集佳的模拟法庭发展到了今天,已经大大超越了组织模拟法庭之初的本意。随着集佳诸多律师的成长、经验的累积,模拟法庭已经成为深入剖析复杂案件、锻炼法律逻辑思维,思考案件中法理问题的集大成者,模拟法庭对于集佳知识产权讼案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