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两件案例分别入选最高院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和50个典型案例

2013-04-26

4月22日,在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苏州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公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并首次公布今年开始评选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由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和美国亚什兰公司专利及商业秘密案分别入选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和50个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是从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148个案例以及最高法院2012年审结的366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筛选出来的。这些案例都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的典型意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不仅展示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绩和力度,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

以下是集佳代理的“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和美国亚什兰公司专利及商业秘密案的案情介绍:

1.“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工)是“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永合公司)未经三一重工公司许可,在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并在其机床类产品、厂房外墙、广告宣传及网站首页中使用“三一重工”、“三一机床”等标识。三一重工据此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永合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三一重工经济损失40万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三一重工是国内知名企业,其所拥有的“三一”文字注册商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永合公司在其机床类产品上突出使用“三一”标识,并在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法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依法认定三一重工拥有的“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定永合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案通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促进知名企业的品牌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美国亚什兰公司专利及商业秘密案
美国亚什兰公司为世界500强公司之一的特种化学品公司,客户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在造纸用特种化学品等诸多领域位居全球首位。亚什兰公司拥有“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的制造方法及其产品”的先进技术,在造纸技术中利用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作为助留助滤剂和絮凝剂,解决了造纸废水污染严重的问题。亚什兰公司分别通过商业(技术)秘密和专利权对该技术进行保护。

2009年,亚什兰公司发现曾担任其下属公司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加入北京一家精细化工技术公司,并新组建一家苏州工业助剂公司,利用亚什兰公司的技术制造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与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直接竞争。迅速侵占了北京天使公司的市场份额,给北京天使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法院多次的庭审及听证,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之上。经法院主持协调,2012年1月18日,上述被告与亚什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尊重亚什兰公司知识产权,保证不使用亚什兰公司的专利和商业秘密,并向亚什兰公司支付人民币共计2200万元以了结此案。

由于涉案技术涉及一种造纸用水处理化学产品的制造方法,取证困难、技术复杂,无论是专利侵权案件还是商业秘密案件,均具有很大的诉讼难度。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孔繁文律师、李洪江律师、赵中璋专利代理人,以及原告公司的美国律师、技术人员等组成了强大的法律和技术团队,经过对案件层层刨析,深入研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通过公证取证、专业机构鉴定及法院的诉前证据保全等工作取得了大量证据,为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审理过程中,苏州和北京法院的法官也都体现了娴熟的审判水平和较高的专业素质。美方当事人及律师对中国主审法官的庭审经验、审判效率、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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