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推出《商标法》修改系列专题文章

2013-10-27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使大家快速而深入地了解商标法的修改要点,集佳资深商标代理人和律师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和积累,针对本次《商标法》修改的要点,撰写了多篇系列专题文章。希望这些文章能与广大企业及业界分享,不足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商标法》修改系列专题文章链接: 

  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显著性变化引发的无效宣告或撤销问题刍议

  再看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之商标异议程序模式

  新商标法中确立对恶意侵权进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

  新《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异议制度的完善

  新《商标法》设立审查审理期限的意义

  我国新商标法中审限意义的探讨

  试论新商标法中在先使用抗辩权制度之喜忧参半的未来

  商标注册申请制度浅析之“一标多类”

  商标使用的界定——以新《商标法》第64条第1款为视角进行探讨

  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修正及影响

  浅议新《商标法》中审查意见的荣耀回归

  浅析新商标法中恶意侵权与惩罚性赔偿的意义

  论商标规范使用的判断原则

  论《商标法》修正案关于驰名商标不能宣传制度

  关于对新商标法确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理解

  关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探讨

  对新商标法的主要修改点的解读

  最新《商标法》明确写入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2013年版《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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