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5月6日发布2014年度知识产权(专利)领域重大案件。集佳代理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赢得专利无效案”和代理美国艾肯IP公司的“美国艾肯IP公司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双双入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有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每年度会根据案件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影响评选确定年度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重大案件。本次入选的案件集中体现2014年度知识产权专利领域的重要进展。
附:2014年度知识产权(专利)领域重大案件(部分)
一、支付宝赢得专利无效案,成功维护第三方支付操作模式
案情介绍
2007年,日本电通公司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管理交易和清算的方法,通知关于消费动向的信息的方法”(专利号:200310118825.5),该专利涉及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操作模式的保护。2011年上半年,日本电通以其上述专利被侵权为由,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系统)和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拍拍网支付系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其他6家公司发出侵权警告函。
支付宝等公司认为,网络上的结算专利大多涉及到一种方法,而各国法律对方法专利的授权各有规定,已经达成共识的是,“抽象思想或智力活动的规则”无法受到专利保护,而财务结算、报表的排列等方法是典型的智力活动规则,日本电通主张权利的专利实质上是一项商业方法,不应被授予专利权。据此,支付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2014年,专利复审委做出审查决定,宣告日本电通上述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编辑点评
该案中,支付宝公司面对强大的对手,敢于反击,对我国企业走向世界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同时,作为我国首例第三方支付商业方法专利无效案,该案对今后的类似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美国艾肯IP公司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
案情介绍
美国爱康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家用和商用健身器材公司,其产品覆盖全球,其生产的ICON系列跑步机具有很高知名度,其中与一款弹性跑板跑步机有关的名称为“具有无踏架踏板基座的踏车装置”(专利号:ZL02808814.X)的发明专利持有人系美国爱康公司的关联公司美国艾肯IP公司。
2011年,美国艾肯IP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易邦公司生产的弹性跑步机侵犯了其拥有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易邦公司构成侵权。易邦公司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以被控侵权产品中的弹性跑板底部具有的二条细长弹性钢制部件与前后支撑部件形成的“框架”不同于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应的技术特征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艾肯IP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艾肯IP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在本案中判断某项技术特征应综合考虑其结构、作用、形变方式等诸多因素,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编辑点评
技术特征判断一直是专利案件中的难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围绕技术特征纠结不断,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判断方法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法院关于技术特征的分析、比对方法,对于今后案件的审理无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