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酸乳”案二审 蒙牛再度获胜
2006-12-04 据报道,近日,在酸酸乳案二审中,内蒙古高级法院驳回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中表示,认定蒙牛的“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仅对本案有效”,对其它企业无任何法律约束力。
内蒙高院认为,“一个商标的驰名与否是一种客观状态,而这种客观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是一种动态过程。如某一商标在刚刚进入市场时并不驰名,一定时间后成了驰名商标;同样,一个驰名商标也可能因产品淡出市场等原因被相关公众淡忘而不再驰名。因此,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效力只在发生争议的该案件中有效,不针对其他市场主体。驰名商标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商标侵权纠纷,认定驰名商标只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总之,一个商标的驰名与否最终要有由市场来决定。”
蒙牛和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知道此判决结果。
据了解,此案曾在国内乳业行业中引起震荡,蒙牛希望将“酸酸乳”成为蒙牛独有的商标,其他乳制品企业均不能再销售“酸酸乳”。因此,包括伊利、三鹿、光明等在内的多家乳品企业表示强烈反对,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
目前三鹿、光明等众多企业都在使用酸酸乳名称,因此其曾被众多行业人士认为是通用产品名称。三鹿曾公开发表声明表示:“对‘酸酸乳’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错误的,是对全社会同类企业权利的侵害;不会放弃使用酸酸乳。”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蒙牛状告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的“酸酸乳”产品侵权,此诉求得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呼市中院裁定“酸酸乳”为蒙牛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白雪提起上诉,二审于8月11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