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18日发布的第439/TB-SHTT号通知,越南知识产权局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根据申请人填报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该局办理工业产权行政程序问题的所有官方文件,包括决定、通知和公函等。
本次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当国最新政策和关于当国数字化转型和行政程序改革的规定,旨在通过电子邮件取代传统纸档文件的形式来提高效率,减少流程时间,简化申请人与越南知识产权局的沟通,本次通知的关键内容,如下:
a) 所有官方决定、通知及其他官文都将只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转达;
b) 电子邮件中包括申请号、文件编号、日期及官文文档链接;
>c) 证书仍通过纸档形式发送至申请人;
d) 纸档官文只会发送给未提供电子邮箱地址、或传送电子邮件失败、或提前提出请求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