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显著加强区域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东盟专利审查合作加强版(ASPEC+)计划已于2026年4月6日正式启动。该计划为现有ASPEC框架下的一项可选机制,旨在为专利申请人提供更加协调一致的专利报告和更明确的时间安排。
参与该计划的9个东盟成员国(“AMS”)专利局分别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与常规ASPEC计划的顺序运作方式(即第一AMS知识产权局向第二AMS知识产权局提交审查报告以加快专利审查流程)相比,ASPEC+计划允许多个AMS知识产权局协同工作,在承诺的时间范围内发出各自的首次审查意见。通过这种协作方式,各专利局将贡献专业知识,参与现有技术检索和审查流程,并尽可能出具相同或相似的审查结果。各专利局均有责任根据其本国法律法规和惯例发布审查结果,且无义务遵守其他专利局的审查结果。
ASPEC+协同审查流程(AMS体系)
目标:形式审查完成后10-14个月内发出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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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流程环节 |
核心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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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同步向选定的AMS知识产权局提交ASPEC+请求,指定A局(优先审查局)与B局(参与审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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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局主导审查 |
A局完成检索、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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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告共享 |
A局向各B局共享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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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局协同审查 |
B局审阅A局报告,独立开展检索和审查并出具自身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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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告互传 |
B局向A局及其他B局反馈自身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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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同评估 |
各局磋商,确认是否出具一致审查结论 •若基于各国法律及实践可达成一致意见,各局分别出具结论一致或相近的本国审查报告; •若因各国法律制度、审查实践差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局依据本国规定分别出具结论不同的本国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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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具报告 |
各局向申请人出具本国审查报告 |
资格标准
ASPEC+请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该请求应向选定的各AMS知识产权局提交,适用于满足以下情形的申请:(i)新提出检索与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或(ii)检索与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已提出且处于待决状态,且尚未收到任何审查意见或报告。各选定的AMS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检索与审查费用必须已缴清。
b)该请求适用于对应申请,即:各申请相互主张优先权、享有同一优先权,或为同一PCT申请的国家阶段进入申请。
c)该请求适用于权利要求项完全相同,或权利要求项之间具有充分对应性的申请。
d)提交一份请求表,同意选定的各AMS知识产权局之间交换专利申请信息与文件。
e)该请求符合选定的各AMS知识产权局本国法律规定的本地代理/送达地址要求。
f)若针对检索与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ASPEC+请求表和/或权利要求对应表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必须在各选定AMS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期限内答复补正。未按时答复的,将被排除出本项目。
申请方式
1.若请求符合上述标准,即可申请加入ASPEC+项目,无需额外费用。
2.申请人需同时向各选定的AMS知识产权局提交填写完整的ASPEC+请求表。
a)对于新提出检索与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的申请,请通过选定AMS知识产权局的常规提交方式,一并提交ASPEC+请求表与检索与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
b)对于检索与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已提出且处于待决状态、尚未收到任何审查意见或报告的申请,请将ASPEC+请求表发送至各选定AMS知识产权局的联络邮箱。
主要特点和优势
1.灵活选择专利局:根据您的市场优先事项选择东盟知识产权局。
2.在10至14个月内收到您选择的东盟知识产权局的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从而尽早确定在东盟地区多项专利申请的状态。
3.通过所选专利局之间的专业知识交流,提升检索和审查效果。
4.您选择的专利局可能给出相同或相似的审查结果。
5.尽可能同时准备针对相同或相似审查结果的答复,从而优化专利申请工作量、时间和资源。
6.随着时间的推移,东盟地区的审查标准将日益统一,这将降低企业在该地区拓展多个市场的复杂度。
特别注意事项
1.马来西亚仅可作为B局参与(不可作为A局参与)。
2.菲律宾不接受医药类专利申请纳入ASPEC+。
3.马来西亚不接受分案申请参与AS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