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2025年第86号法定文书,正式启用2023年第11号《商标法》,取代1958年旧法。目前新法下的商标条例尚未颁布,商标注册将继续适用旧法下的商标条例。
相比于旧法,新法主要变化如下:
•可注册商标范围扩大,首次明确保护非传统商标,包括声音、气味、形状、颜色及包装外观;同时新增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正式认可服务商标,服务类别商标(第35-45类)可单独注册,无需再通过商品类别间接保护;
•强化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获正式法律地位,驰名商标所有人现在拥有法定权利,可以反对商标注册申请,或申请禁令以阻止在赞比亚使用驰名商标;
•正式将赞比亚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纳入国内法。但目前赞比亚注册处缺乏有效管理和审查马德里指定所需的完全数字化记录;
•引入多类申请制度,申请人现在可以提交一份涵盖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商标申请,但新法规出台前官费仍按一标一类计收;
•修改商标保护期限,商标保护期限统一为10年,注册及续展有效期调整为10年;旧法下注册商标维持原有效期至届满,后续续展适用新法;
•引入了新的执法条款,包括民事救济、刑事制裁和边境管制措施,将显著增强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